- 索 引 号:QZ10105-3000-2021-00025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1〕17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7
永农发〔2021〕172号
永春县蓬壶镇人民政府,福建永春铭发肉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564号)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7年—2020年)的通知》(永政办〔2017〕204号)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于2021年9月17日对福建永春铭发肉制品有限公司承担的永春县新蓬壶牲畜定点屠宰场项目进行建设工程中期验收,项目验收情况于2021年9月17日至9月24日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现向永春县蓬壶镇人民政府下达100万元奖励资金,向福建永春铭发肉制品有限公司下达150万元奖励资金。请永春县蓬壶镇人民政府持续推动项目建设,福建永春铭发肉制品有限公司用好项目补助资金,争取早日投产,发挥出项目的社会效益。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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