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3000-2021-00032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1〕20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9
永农发〔2021〕20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我县是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美丽乡村经营管护机制改革试点,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化美丽乡村经营管护机制改革试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美丽乡村转变为美丽经济,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选取仙阳村、桂洋村、嵩山村、汤城村、新琼村、埔头村、龙水村、山后村、南星村、吴岭村等10个村作为试点村,并下拨2021年美丽乡村经营管护机制改革试点村85万元(详见附表),列支永财预〔2021〕1号“美丽乡村后续管护奖励经费”。从制定提升《村规民约》、发动村民参与机制、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道德积分等方面探索创新经营管护机制,为改革试点提供经验。请相关乡镇、村要专款专用,用好补助资金,积极探索创新经营管护机制,有效推动美丽乡村可持续发展。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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