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2〕14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7
永农发〔2022〕146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项目)的通知》(泉财农﹝2022﹞136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项目)480万元,款项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附件1)和绩效目标(附件2)。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好项目推动实施、管理、验收和绩效跟踪管理等,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监督电话:12317、0595-23860001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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