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2-00015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2〕19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9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9-29 11:48

      永农发〔2022〕197号

    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农田连片整治)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2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7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2022-2023年农田连片整治任务不少于4500亩,下达我县资金820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田连片整治项目,经研究决定我县农田连片整治项目由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你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实施,现将820万元补助资金下达给你公司,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田连片整治项目,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你公司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农田连片整治)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2号)要求,按时将经评审修编后的设计文本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科、农田管理科备案,项目建设要结合“五个美丽”建设之“美丽田园”建设要求,做到土地尽可能流转、农田尽可能整治、建设尽可能到位和“四化”尽可能实现,确保每个项目都成为美丽田园精品。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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