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2-00019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2〕21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1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应急救助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10-25 08:52

    永农发〔2022〕21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应急救助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农〔2022〕68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应急救助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575号)文件精神,经组织镇、村摸底审核上报,现补助27户脱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应急救助资金63.605万元(详见附件1、2),补助资金从泉财农〔2022〕68号列支2.373万元、泉财指标〔2021〕575号列支50.94万元、县级2022年度精准扶贫及村级财源建设资金列支10.292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附件3、4)。

      有关乡镇在收到资金后30天内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兑现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规定完成公告公示工作。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内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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