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1000-2018-00010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18〕4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2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02 15:42

    永人社〔2018〕47号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政〔2015〕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泉人社〔2016〕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保补贴对象和条件

    1、“4050”失业人员(指本辖区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2014年以来领取过失业金并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2014年以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人员,需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及高校开具的大学生未就业证明;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需提供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

    6、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低保证;

    7、城市规划区内(永政文〔2015〕137号规定的6个乡镇范围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男年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并具有县各级部门确认的被征地人员。

    8、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证。

    9、建档立卡的国定、省定贫困家庭劳动力(简称精准扶贫对象),需提供农业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上列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定年限,方可享受对应的社保补贴。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程序

    灵活就业是指劳动者个人通过社会自主就业或参与社区的各种便民利民服务,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项目,而获得一定收入和缴纳社会保险,但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见附件1)之外,还需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1、初审。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填写《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受理并初审。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签署审核意见后送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

    2、复审。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对两份表格进行复审,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村(社区);对通过复审的,在两份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送县就业管理中心认定。

    3、核准。县就业管理中心对申请表进行核准,并在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签署认定意见及盖章。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上述9类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不得重复申请。具体补贴比例待申报工作完成后另行发文通知。

    四、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1寸相片2张;

    2、指定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养老保险缴交凭证:县地税部门开具的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发票;

    4、《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1、2、3页复印件一份;

    5、《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乡镇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原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县就业管理中心对其进行年审;《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乡镇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6、医疗保险补贴申请:先到县就业管理中心填写《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并到医保中心确认上一年度缴交职工医保缴纳金额;

    7、填写《20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向县就业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县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和县人社局复核、财政部门确认后,按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三)受理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8年9月30日,超出时限后不再受理申请。

    五、其他事项

    本文件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3.20   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2日

     

    永人社〔2018〕47号(永春县人社局、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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