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1000-2018-00014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18〕6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03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2018-08-03 17:18

    永人社〔2018〕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2018〕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权益保护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为基础培训教材,开展公共课培训。

    二、培训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另行安排培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网络培训与考试的方式进行,在学习达到规定课时后,可直接在线考试。各单位缴费后即可组织参训对象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1日后培训网站自行关闭)登录永春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网络教育平台(网址:http://yc.fjlearning.com/)进行网上培训学习和测试。

    在网络培训的基础上,各单位应发动参训对象结合培训开展自学,学深学透课程内容,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增强学习效果。

    四、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号),《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权益保护》60学时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为70元/人;公共课+专业课90学时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为95元/人。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集体报名方式,由部门、单位集中统一报名,各单位要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分类填报(报名表见附件),各单位应填好参训人员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应附U盘,表格用EXCEL格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选修60学时或90学时要在报名表的备注栏注明“60学时”或“90学时”],于8月15日前送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街心公园边,联系电话:23877231), 同时办理交纳参训人员的网络培训及网络考试费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权益保护》公共课培训是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保障受训对象参加培训学习的正当权益,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2.根据2015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含初级、中级、高级)每年脱产或者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满90学时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才给予验证。验证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坚持把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专技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和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根据上级关于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等文件规定,凡未能按时完成公共课培训,或参加培训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对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于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培训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均可在福建永春政府网(http://www.fjyc.gov.cn/)进行下载。

    附件:

    附件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报名表.xls

    附件2.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必修课培训学员汇总表.xls

    附件3.网络培训及测试操作指南.doc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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