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1000-2018-00016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18〕8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03
永人社〔2018〕80号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发扬工匠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立足岗位、钻研技能、多做贡献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评选2018年度永春县技能大师5-10名。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凡我县户籍或在我县工作一年以上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民营、合资、股份制和个体经济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从业五年以上,并在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参加2018年度永春技能大师的评选。
参加永春县技能大师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社会和所在单位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且符合《永春县技能大师评选规定(试行)》(永人社〔2018〕79 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推荐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各乡镇在本辖区内组织初选并推荐不同职业(工种)候选人1-2名;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单位内组织初选并推荐候选人2-3名;省属在永企业自行组织推荐候选人1名。
三、申报材料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区域或本单位进行候选人推荐,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3份):
(一)《永春县技能大师申报表》(见附件1)及二寸个人标准照2张。
(二)先进事迹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撰写不少于12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材料中应全面反映候选人的职业道德、精湛技能、突出业绩和为企业生产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其材料格式见附件2),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对照《永春县技能大师候选人评分表》提交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所获荣誉、业绩等证明材料,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乡镇的公章(证明材料复印件封面格式见附件3)。
(四)反映候选人不同场景的工作照5张,打印在A4纸上。
(五)各乡镇、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将本辖区、本单位的申报人统一汇总、填写《永春县技能大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其中“个人简介”将作为个人宣传的内容,要求200字以内,突出个人特长、业绩,彰显个性。
申报人要设计相应的封面、目录,将(二)、(三)、(四)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一)单独提交。
各乡镇、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申报人的(一)至(四)材料,并汇总、填写材料(五),于10月12日前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其中,(一)和(五)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发至邮箱:ycjy23871082@163.com,并将纸质材料用长尾夹另外夹在一起。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发动选拔工作,全方位提高永春县技能大师评选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才或单位积极申报,使更多高技能人才通过参与评选脱颖而出。
(二)要严格按照《永春县技能大师评选规定(试行)》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和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对具有高超技艺技能、良好职业道德和突出贡献的候选人,帮助他们认真梳理总结,形成高质量的推荐材料。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荐时也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过程公平公开,结果客观公正。
(三)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材料要求和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公共邮箱:ycjy23871082@126.com,密码:jy123456,从该邮箱直接下载。
联 系 人: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郑慧宏
电 话:23871082
传 真:23893859
附件:1.永春县技能大师申报表
2.事迹材料格式
3.证明材料复印件封面格式
4.永春县技能大师推荐汇总表
关于组织评选2018年度永春县技能大师的通知(文件及附件).doc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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