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1000-2018-00018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18〕115 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5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14:23

    永人社〔2018〕115 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832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各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一)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档)次名额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15%、20%以内三个档次。获得表彰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有受到相关处分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档)次比例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0号)《福建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闽委办发〔2017〕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的优秀等(档)次比例实行“先批后用”办法,优秀等(档)次名额以组织人事部门实际核定的人数为准。各单位应填写《永春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或《永春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审批表》一式2份(申报20%比例优秀指标的单位,要附表彰决定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

    (二)为提高年度考核的准确性,各单位在申报优秀指标时应提供《2018年度单位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统计表》作为计算依据。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是指单位在编在岗的实有人数扣除不属考核对象、未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和当年度退休的工作人员。

    三)认真做好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援藏、援疆、援宁等对口支援人员,由受援单位进行考核,优秀等(档)次名额占用考核单位优秀等(档)次比例。选派到福建自贸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等挂职干部(人才)和驻村任职干部,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优秀等(档)次比例实行单列,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不占用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优秀等(档)次比例。选派到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挂职的干部,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优秀等(档)次名额占用考核单位优秀等(档)次比例。驻村蹲点干部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档)次者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档)次名额,接收驻村蹲点的单位应当及时将驻村蹲点的干部表现材料送派出单位。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派出单位,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及时转回派出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在同一年度内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其优秀等(档)次名额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档)次名额,接收挂职的单位应当在年末及时将挂职干部表现材料送派出单位。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抽调借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度抽调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借用单位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占用借用单位优秀等次指标;其他借调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占用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三、规范开展考核工作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7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方法和步骤,科学制订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严格确定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符合闽委组通〔2010〕1号文件第三款、第四款有关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要注意适用好文件规定。

    (三)对于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依据《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应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但要避免选择服务对象片面化,考核方式方法简单化。与此同时,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关于受处分对象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

    (五)各单位要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参加培训教育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参加考核的干部在年度考核个人述职中,应对本年度学法用法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各单位以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按照规定和要求,各单位要把被考核人员参加规定培训项目的情况如实填入《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未达到规定学时的,2018年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培训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年度考核工作,被确定为优秀等(档)次的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规定,及时使用好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各项奖金,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评先推荐、职称评定、职务及其等级晋升时要给予优先考虑,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永人发〔2008〕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4号)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和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嘉奖、记三等功,记三等功的不再给予嘉奖。奖励申报事宜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申报单位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或《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公务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花名册》一式3份,记三等功的还需提交《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奖励会审表》1份,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六、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并按照年度考核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每一个考核对象,不允许单位工作人员脱离考核管理。

    (二)各单位要在2019年1月14日前完成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报批工作,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县级机构涉改单位应在人员转隶前完成;逾期不报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或兑现年度考核奖金。

    (三)各类学校按学年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应在下一学年开始3个月内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县人社局备案审核。

    (四)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按照平时考核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积极适时开展平时考核工作。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做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

    (六)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诚信情况,并与个人的年度考核挂钩。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诚信黑名单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档)次。

    (七)对于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所在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不在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对口支援、选派人员或驻村挂职人员等,各单位要及时跟踪落实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报批时必须同时报送。

    (八)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填写《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一式3份,《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连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单位盖章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核准,确认考核结果。

    (九)上述有关文件、相关表格电子版均可在福建永春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www.fjyc.gov.cn,所有表格一律按A4纸打印。

    1.年度考核工作相关表格.rar

    2.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文件.rar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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