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98-3000-2019-00021
- 备注/文号:永市监〔2019〕3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5
永市监〔2019〕31号
各股(室)、基层所、直属单位: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四个配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市监明传〔2019〕32号)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相关配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组 长:郑孝坡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南财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爱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志平 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
颜光辉 党组成员
成 员:林海英 黄秀敏 洪文新李伟炷 吴默骥 蔡 煦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落实泉政办明传〔2019〕50号文工作要求,组织全局实施相关专项行动,及时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并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工作情况。
二、强化合力推进。各单位要围绕职能职责,结合扫黑除恶治乱,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排查整治,严肃查处违反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强化行刑衔接,坚决打击少数“害群之马”,有力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查纠监管薄弱环节和短板,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推进市场准入、严肃质量认证、严把检验检测、规范广告宣传、维护公平竞争、鼓励技术创新、实施产品标准、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坚决有力维护优质产品品牌,塑造我县质量形象。
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县局质量股,联系人:魏超,联系电话:23891352。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舌尖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三无”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两超一非”、农兽药残留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和社会共治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具体措施
(一)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对学校、农村及其周边的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等行为。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取缔制假、售假“黑作坊”“黑窝点”。
(二)以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生鲜超市为重点场所,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入市检测等工作,保障入市食品质量安全。以添加违禁药物和滥用抗生素药物等项目为重点,对易出现农(兽)药残留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加强针对性监督抽检,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食品包装材料、密胺餐具等高风险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污染、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以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非法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为重点问题,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检,依法查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季度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结合投诉举报、检验检测、案件查处、协查通报、媒体曝光、风险监测、抽查检查、信用监管等情况,发布警示提示,及时完善措施,加强科学监管,推动行业自律,依法诚信生产经营。
(六)全面推进泉州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追溯主体和追溯品种的全覆盖。
(七)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推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封签,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水暖、消防、儿童用品等领域制售劣质产品、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进产品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领域水暖产品、消防器材和儿童用品的企业生产情况,建立动态企业信息库,把近三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被消费者投诉以及被媒体曝光、造假制劣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问题企业,作为质量提升的重点对象。开展常见产品不合格项目产生原因分析会、国家标准的宣贯会,提高产品质量责任企业的主体意识。
(二)协助市局开展水暖产品、消防器材、儿童用品的市级监督抽查和专项跟踪监督抽查,严格落实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加大督促其整改力度,做到不合格产品处置、原因分析、问题约谈、整改复查、跟踪抽查“五个到位”,落实产品质量抽查严重不合格的立案率100%。将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加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三)对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管理体系能否有效运行等。通过对实验室的监管,提高检测质量、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提升实验室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加强对产品检验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如发现伪造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应立即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加大对列入3C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儿童玩具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梳理日常监管中常见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风险分析研判,找出风险点,发出预警,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形成质量分析报告,以利于风险防控,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六)及时公开产品质量不良信息,对产品质量抽查严重不合格及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鞋服、卫生用品等重点领域侵犯泉州商标品牌、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商标、专利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多元保护协作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泉州品牌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侵权商品,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二)培训引导企业灵活运用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策略,注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指导企业依法使用商标、专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指导品牌企业健全商标许可使用、委托加工,完善品牌维权保护、专卖特许经营制度,提高品牌自我保护能力。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理侵权投诉举报,侵权违法行为发生在永春辖区的,迅速开展调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制止、查处侵权违法行为。
(四)加强市场巡查检查,主动摸排侵权违法线索,协助企业培养专业打假队伍或人员,加强政企互动,针对不同品牌企业商标、专利等的不同维权需求,因企施策,精准发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进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五)建立与异地市场监管部门维权协作机制,对于发生在外省市的侵权违法行为,协助企业开展异地维权。对于全国多地发生侵权违法行为的,情况较为严重的,提请省市场监管局上报国家总局,统一开展查处行动。
(六)强化行刑衔接,完善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咨询、联席会议制度,对于侵权数额较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参与现场执法行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效摧毁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网络和产业链条。
(七)将侵权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对侵权的生产经营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拓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品牌维权保护网络。
消费守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虚假宣传、网络刷单炒信、欺诈消费等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对日常消费品、新兴消费品、特殊群体用品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机制,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二、具体措施
(一)畅通诉求渠道,积极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进一步提高效能,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快接快处,对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开展日常消费品、新兴消费品的质量抽检,对服装鞋帽、水龙头、成品油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公示抽检结果,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行为,保证供给质量提升。
(三)围绕食品、保健品、药品以及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广告行为,强化广告正确导向,加强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四)加强电商平台资讯排查力度,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查处网络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等刷单炒信行为,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五)加强对消费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运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对投诉较多的经营者加强行政指导,开展行政约谈,敦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
(六)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归集和公示,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引导企业、行业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申报创建,力争创建并确定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引导和教育广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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