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98-0101-2020-00002
    • 备注/文号:永市监〔2020〕4 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9
    关于严禁疫情防控期间集体聚餐活动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0-01-29 10:51
       永市监〔20204

    市场监管局各股(室)所、直属单位,各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活动,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将集体聚餐监管工作作为落实疫情防控的有力措施抓紧抓实,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担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力推进疫情防控期间集体聚餐管控工作。 

      二、全面强化风险防控  

      要广泛告知人民群众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集体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得擅自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餐饮外烩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从顾大局、保安全的角度出发,不得承接集体聚餐委托加工服务。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管控要求,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参与集体聚餐管控工作,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严禁党员干部、重点疫区返乡人员组织、参与集体聚餐活动。 

      三、妥善处置社会矛盾 

      各单位要会同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外烩餐饮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妥善处置集体聚餐管控工作可能导致的社会矛盾。对已初步邀约尚未确定聚餐日期的活动,协调督促主办方对聚餐活动时间进行调整延后,待疫情解除后再行举办。对主办方因为疫情防控临时取消聚餐邀约的,引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餐饮外烩经营者妥善处置合约,避免因退还押金、加收违约金等问题导致的矛盾纠纷。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对投诉举报违规开展集体聚餐或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迅速核查,依法处理。要全面开展卫生防疫、野生动物保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普法宣传教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最大程度控制疫情蔓延。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卫健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加强对就诊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报告,确认为聚集性病例的,应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因食品溯源调查和后续处置。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01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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