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4-2500-2017-00003
- 备注/文号:永司〔2017〕2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24
永司〔2017〕25号
各股、室、局,处、中心,各司法所: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于4月25日进驻县司法局开展常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时间
巡察时间从4月25日开始,一个月左右。
二、巡察对象
巡察的主要对象是局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
三、巡察内容
重点是监督检查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点了解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了解发现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有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反映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重要线索。
四、有关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局各股、室、局、处、中心、各司法所,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县委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思想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县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
2.工作上自觉接受、全力配合。巡察工作是强化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实事求是,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好巡察工作,确保县委巡察工作顺利进行,把巡察组对我局各项工作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担当实干推动永春司法行政工作迈向新高。
五、信访反映渠道
1.专用信箱: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县委巡察一组5号信箱
2.信访信箱设置在县司法局一楼门口
永春县司法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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