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800-2019-00024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19〕16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0
永水利〔2019〕169号
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查永春县南星溪(桃城)清新流域示范工程-水生态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收悉,根据泉州市水利局印发《永春县南星溪清新流域规划的批复》(泉水运管〔2019〕1号文)和《清新流域建设工作指南》要求,该项目为清新流域规划子项目,符合规划批复要求,经研究,基本同意该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1、同意本工程以水系连通、鱼巢系统为治理的主要内容。
2、同意水生态综合整治河道长度为1.9km,整治项目区内部水系56 亩,建设护岸57.6米、滚水坝10座、溪心岛1座,连通双子湖水系及配套设施。
3、同意建设鱼巢系统3个。
4、同意施工总体进度安排,总工期为6个月。
二、工程投资概算
工程总投资624.6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402.99万元,临时工程29.27万元,独立费用78.89万元,基本预备费25.56万元;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专项投资9.40万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费78.58万元。
工程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三、有关建设管理有要求
1、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项目涉及征地、环保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处理好与城镇开发、土地利用的关系。
2、项目业主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按照“五制”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3、项目业主应做好建后管护,确保工程的安全与效益。
附件:永春县南星溪(桃城)清新流域示范工程-水生态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永春县水利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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