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800-2019-00028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19〕21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4
    关于介福乡垄溪水库清淤工程延期申请的批复
    时间:2019-10-29 10:29

    水利2019215  

    永春县介福垄溪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介福垄溪水库清淤工程延期申请报告》已收悉,经我局10月10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介福乡垄溪水库库区,主要淤积物为瓷土砂、石碴、泥等,根据《永春县介福乡垄溪水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永水利〔2018〕229号批复),该工程采用陆地清淤法,清理出的淤积物经破碎、筛洗等机械加工制成细砂,污泥经脱水处理后送水泥厂回收利用,生产废水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减轻上游水土流失对下游龙门滩引水工程、湖洋溪河流水质的影响等 。 

    受今年上半年汛期雨季偏多等诸多因素影响,该工程仍有淤积量未清理完成。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清淤工程延期申请,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原审查方案组织实施。 

        三、延期实施工期一年,请你单位利用汛后枯水季节抓紧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1、制定水库清淤施工安全度汛方案并抄送防汛部门报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汛期水库下游安全度汛 

        2、水库清淤期间应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防洪等工作,自觉接受介福乡人民政府及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施工期间如有违规行为,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3、施工范围应设置相关警示和安全标志,做好堆砂场挡墙及安全防护等设计,杜绝清淤底泥乱堆、乱倒、乱排等行为,确保不影响水库大坝安全。 

        4、清淤期满后,应对库区进行平整,自行拆除施工机械并撤离。 

     

      

    永春县水利局  

    2019年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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