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0〕3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7
    关于公布永春县农村水电站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0-03-30 09:13

    永水利〔202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水利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水安〔2020〕5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加强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农村水电安全度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和落实以单位法人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现将2020年我县各水电站安全生产法人、主管、监督、行政等四类责任主体名单给予汇总公布(详见附表)。

        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水电站生产安全。

        附表:2020年度永春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汇总表.pdf 

    永春县水利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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