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800-2020-00033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0〕19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6
    永春县水利局关于桂洋镇桂洋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增项工程的批复
    时间:2020-10-21 15:28

      永水利〔2020〕197号

    桂洋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镇上报的桂洋镇桂洋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增项工程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供水水源、水质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推荐的新增水源,利用原有山涧水作为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

      二、取水工程及输水管道

      同意实施方案推荐的取水方案,新建拦水坝1座,埋设PE100级输水管至净水设施,管径为De63,长度3300米。

      三、配水管网

      同意实施方案推荐的配水管网改造设计方案,配水管网改造采用PE100级管,管径De63-160,长度2150米。

      四、同意实施方案的水源保护措施

      受益村要切实做好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按要求做好水源及出厂水水质检测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五、建设工期

      建设期限:2个月

      六、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渠道

      同意实施方案的工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渠道,桂洋镇桂洋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增项工程总概算投资49.02万元,除获得上级补助资金外由受益村自筹解决。

      七、项目管理

      (一)水源点由受益村选取指定,如有纠纷应自行处理解决。

      (二)县水利局和财政局为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各相关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各受益村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同时做好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工作。

      (三)工程在完工后乡镇政府及受益村应对工程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受益村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好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的维修养护、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永春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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