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9-25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永环保〔2019〕4号
    • 发布机构:环保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9
    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和防护状况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14 15:15

    永环保〔2019〕4号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现就做好2018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自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是一项重要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也是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核安全文化意识的重要措施。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同时应结合放射性物品“一体化”专项治理相关要求,做好2018年度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留安全隐患,并按时间节点上报自查评估报告。

    二、排查隐患,规范评估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及时填报《福建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状态年度评估报告》(见附件),并对照自查评估表,逐项核查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隐患并进行整改;对本单位不符合核安全文化要求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自评估,分析原因,及时解决;按时提交自查评估报告。

    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自查评估报告于2019年1月31日前提交县环保局,同时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提交电子版评估报告。

    由省生态环境厅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盖有本单位印章的年度自查评估报告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并抄送市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确保年度自查评估取得实效,规范核技术利用行为,排除辐射安全隐患,落实核安全文化。

    (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加强对年度安全评估报告的自审。市县环保局适时对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自查评估报告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依托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明确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系统管理员,负责对申报系统中本单位信息进行动态维护,确保申报系统信息全面准确,同时要积极完善申报系统各项信息。

    (四)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开展自查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环保部门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进行整改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安全评估报告格式.docx

                          永春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