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9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永春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永春县统计局信息公开主要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等信息公开工作。县统计局的信息公开由人秘综合股负责,各股室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股室负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统计局人秘综合股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统计数据、统计报告、普查信息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名    称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1.索引: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生成日期:生成日期是指该信息正式生成的日期。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三)公开形式

      1、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

      2、在永春县档案馆设置统计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永春县档案馆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咨询电话:0595-23882059

      3.通过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搜索:永春统计)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统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统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统计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永春县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统计局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电视、报纸、“永春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获取统计局主动公开信息。永春县档案馆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咨询电话:0595-23882059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统计信息。

      (一)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永春县统计局 人秘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23882359

      传真号码:0595-23883122

      电子邮箱:ycjjpc2008@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永春县统计局

      邮政编码:3626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邮政寄送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永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寄送给受理机构。为保证受理机构能及时收到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请申请人在寄送《申请表》时填写受理机构全称:“永春县统计局人秘综合股”。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申请表》。非工作时间提交的在线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为下一个工作日。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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