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8-3000-2019-00008
- 备注/文号:永文体旅〔2019〕6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6
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泉质强市办﹝2019﹞3号)和《永春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永质强县办﹝201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9月16日
2019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证2019年“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着力解决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服务不达标,以及旅游市场不规范经营行为等影响我县旅游形象问题,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县旅游服务质量得到较大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旅游环境更加和谐,游客满意度稳步提升,旅游诚信行为不断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旅游服务标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各旅游企业要以提升服务质量为主题,开展各项优质活动,组织学习各种相关标准,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对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老旧设施等进行提升等。进一步提升规范化、专业化、细微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二)加强文明旅游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企业户外LED屏等电子媒介,开展深入宣传。我局也将通过现场接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旅游纪念商品、旅游者随机调查等形式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月”主题宣传活动,邀请旅游企业积极参加。
(三)举办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技能。我局将联合永春县旅游协会举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专题培训和全县导游技能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我县旅游工作者的服务水平。
(四)加大检查力度,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清理、整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认真解决旅游风景区及周边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秩序混乱、欺客宰客和旅游饭店及购物场所等单位服务不达标等问题。加强诚信建设,通过开展明查暗访,实时监测并及时反映旅游服务质量状况,为旅游消费者正确选择旅游产品提供参考,及时向企业反馈旅游产品质量、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三、时间安排
2019年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6日-30日)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 (9月30日-10月15日)
1.企业自查。各旅游企业认真查找服务质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检查整改。县文体旅游局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将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及时整改。
(三)总结阶段(10月15曰-10月30日)对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责任,密切协作,紧密配合,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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