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上的相关链接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上的相关链接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查阅。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

    阅读量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8.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阅读量:信息被点击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以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可以通过“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的相关链接获取。  

      (2)在县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该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永春县档案馆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联系电话:0595-23882059

      (3)通过县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获取部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3888599

      传真号码:0595-23881199

      办公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邮政编码:362600

      电子邮箱:yclyj23888599@126.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到本机关、信息查阅公共场所领取纸质《申请表》(也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向本机关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1.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3888599

      传真号码:0595-23881199  

      办公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邮政编码:362600  

      电子邮箱:yclyj23888599@126.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向本机关提出书申请的,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和形式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如果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于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根据《条例》,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但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 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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