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63-1200-2018-00026
    • 备注/文号:永安委〔2018〕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7
    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27 09:23

    永安委〔2018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教训,进一步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预防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27

     

    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仓储物流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深刻汲取近期“7.31南安市康美镇兰田村草埔工业区环亚鞋材厂、“8.3晋江市西滨镇西霞美村委会美春华海绵厂、“8.4”晋江市东石镇萧下村安东区223-1号胜裕雨伞厂及“8.6晋江市金井镇七匹狼等厂房大火多发的火灾事故教训,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即日起至930日,集中对现有的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仓储物流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区域,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仓储物流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乡镇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动员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派出工作检查组深入所属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确保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从事制鞋、制衣、玩具、家具等可燃材料加工、储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仓储物流场所。

    (二)整治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6.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问题。

    7.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8.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仓储物流场所是否依法设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

    四、整治措施

    (一)分块划片排查。以乡镇政府为基本单元,组织综治办、安监站、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建立台账,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同时,要督促各业主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严格细致检查火灾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依法严格整治。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提请县政府挂牌或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三)开展大约谈活动。各单位要针对近期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厂房火灾于830日前组织开展消防大约谈活动,结合辖区实际分行业、分类别、分批次集中约谈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仓储物流场所负责人,汲取事故教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通过发放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等方式动员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表应由企业自填盖章后交各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纳入诚信体系。对生产经营性企业及物流仓库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应通报发改、经信、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仓储物流场所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县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县安委会成立督导组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推进缓慢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凡是连续发生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火灾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的,县政府将对属地乡镇政府进行约谈,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倒查有关部门消防监督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涉及责任事故的,一律追责到底。

    (五)加强信息报送。开展消防大约谈情况请于830日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统计表(附件23),请分别于829日、927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人:陈志福,电话:36682119,传真:6800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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