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63-1200-2018-00028
    • 备注/文号:永安委〔2018〕1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8
    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8-09-18 11:54

     永安委〔2018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泉安委〔20181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8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全力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全、管不到”等问题,有效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提升全县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设绿色崛起新永春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突出以生产安全操作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摸清全县安全风险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底数,全面整治、消除事故隐患,由点连线、及面,努力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县、乡”无缝对接、标准化和信息化共同支撑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城市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一)明确任务分工、排查程序。明确城市各类风险点、危险源风险辨识的牵头部门、工作原则、操作程序、分析方法、记录形式等要求,解决“认不清”的问题。

    (二)全面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城市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时融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管理,探索建立统一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决策分析系统,解决“想不全”的问题。

    (三)持续完善双重预防长效机制。通过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级监管,及时发现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解决“管不到”的问题。

    三、排查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大排查大整治的对象: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主要包括:

    (一)企业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场所类:城市综合体、客运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酒店、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寺庙、教堂、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部位类: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含事故黑点、临水临崖路段)、淤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站、危房危楼、烂尾楼、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

    (四)自然灾害类:易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引发事故的设备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点(含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和部位),以及城市低洼区、地下立交通道等内涝黑点等。

    (五)建筑类:建筑工程、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等大型建设项目。

    (六)活动类:体育比赛、户外运动、文艺演出、演唱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七)设施类:轨道交通、电力设施、隧道桥梁(含高架桥)、燃气、管线管廊(含燃气、石油、天然气、水、电等)、电网、通信、建筑用升降机、电梯及游乐设施、燃气煤气瓶、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城市旧挡土墙等重点设备设施。

    (八)设备类: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交通运输设备设施。

    (九)其他类: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或事故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

    四、方法步骤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永春县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永安委〔201621号)部署要求,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分别组织开展企业和区域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强化分级管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89月底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细化责任分工,确定方法程序和时限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大排查大整治(201810月底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当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扎实有序地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企业和基层单位,深入开展涉及城市安全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城市安全风险可防可控。

    1.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普查和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发动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调查、辩识、建档,查清各类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组织技术力量对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确定其风险等级(按“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4个等级确定)。

    2.建立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红、橙、黄、蓝”四色空间分布电子图,分门别类明确每一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布、管理和监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状态,并建立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数据库和电子图。

    3.实行城市风险点、危险源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督促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结合实际对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逐一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切实实现分级动态管理,规范安全风险管控;同时,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风险可控度。

    4.同步排查消除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事故隐患。在城市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过程中,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同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方案,严防紧守,限期消除,并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推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尽快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5.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突出加大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和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重大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三)第三阶段:完善双重预防长效机制(201811月底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缺陷,系统总结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持续完善双重预防长效机制。

    1.完善企业安全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各企业单位(含非企业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完善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动态评估制度、公告制度、岗位安全生产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完善各个风险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2.完善城市安全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重点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完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产生。同时,统筹完善政府分级分类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完善城市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安防技术保障,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精准、高效建设生命防护工程。运用法治手段从严治理城市风险点、危险源,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城市安全运行应急响应能力。

    (四)第四阶段:巩固深化(201812月底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促进形成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实,扎实有序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摆上当前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明确任务、狠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推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二)细化责任分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工作重点、薄弱环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序时进度要求,强化工作力量和责任分工,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大排查整治执法力度,推动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全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各级在专项行动中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安委会将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加强日常调度、检查和督导,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对工作落后、行动迟缓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对不查安全风险的,一旦发生事故,一律从严倒查、追究事故单位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总体工作总结,每月结束后9日内向县政府安办报送上一个月《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一)(二)》和月工作进展情况,20181229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章培,电话:23886967,邮箱:ycsafety@126.com

     

     

    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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