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13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永建〔2019〕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7
永建〔2019〕8号
建筑业各企业、各受监在建项目:
岁末年初是建筑施工生产建设旺季,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就加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要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带队深入所有项目现场开展检查,重点核查项目部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并督促项目部做好整改落实,有关检查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留档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还应于2019年1月17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未及时检查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
(二)建机一体化企业要对本企业所有房建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建立检查台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相关情况应形成书面自查整改报告,于2019年1月17日前报送县住建局。对逾期未报送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上报省厅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住建局和县质安站将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责任主体要立即整改,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该停工的坚决予以停工。
附件:建机一体化企业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建机一体化企业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项 目数量(个) |
发现安 全隐患(条) |
落实整 改数量(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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