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13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永建〔2019〕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0
永建〔2019〕16号
建筑业各企业、各受监在建项目:
根据市安办《泉州市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泉安委〔2019〕1号)及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18〕9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永春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永春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住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9日和2019年1月5日省、市政府两次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强对全县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确保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月5日前)。岁末年初是建筑施工生产建设旺季,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集中开展第一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推进节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第二阶段(2月6日至3月31日)。为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切实抓好节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节后复产复工工作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第二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本县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进一步落实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或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的。
(二)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三)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执行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文件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和履职情况;各项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等。
(五)预防高处坠落管理情况。检查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交底及配备相应防护用品情况;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逐项验收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查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建立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检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规定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加大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包括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
(八)节后复工前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情况。严格查处未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便擅自复工的行为。要做到“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危大工程未全面检查或存在隐患不复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复工,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复工”。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建筑业各企业、各受监在建项目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细化各项任务目标,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企业责任。建筑业各企业、各受监在建项目要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结合县住建局《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永建〔2019〕
8号)相关要求,全面自查,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并签订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详见附件),交县住建局存档。各项目施工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坚决根除“以包代管”陋习,必须做到对每个项目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专项检查,并登记在册、记录在案、跟踪整改。
(三)加强监管执法。县住建局和县质安站将结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开展“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对各类检(巡)查发现的隐患未“清零”、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未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企业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未能自查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建筑业各企业、各受监在建项目请于2019年1月14日前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至县住建局。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自改工作。大整治活动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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