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13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永建〔2019〕4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20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2-22 14:21

     永建[2019]44号


    建筑业各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9]2号)、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委[2019]3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建建[2019]15号)要求,县住建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际,进一步制定细化了《永春县建筑施工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建筑施工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月2日、5日、9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1月19日召开的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住建局决定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责任主体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县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春季攻坚行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19年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19〕2号)要求,坚持常态化排查与阶段性重点整治相结合,确保“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全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开门红”。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建筑企业和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以及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检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确保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要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通报机制和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机制,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对设备的维保和日常检查的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四)强化企业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建筑企业应深入排查本企业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隐患,认真填写《2019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附件1);要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细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坚持安全生产工作抓日常、抓重点、抓长效。县住建局将在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企业和在建工程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结合各自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督促指导各自企业和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创新工作方式。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方式,深入企业和一线现场开展监管执法。要突出重点检查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对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管理规范、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停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严抓严管,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三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干部职工、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做好统计报送。各建筑企业和在建工程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的报送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请于2019年3月6日前报送建工股;6月26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附件1)、《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报表》(附件2)报送建工股。

    联系电话:23884054 ,邮箱:ycjg23884054@163.com

    附件:1.2019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

             2.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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