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1-00003
    • 备注/文号:永保障房〔2021〕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31
    永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03 10:43

      永保障房〔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租房租后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住〔20216号),县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永纪办〔202111号)精神,为切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原则和“可操作、可整治、可见效、可评估”的要求,制定了《永春县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开展,贯彻执行。 

        永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问题;二是整治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走访。按照抓落实的原则,县住房保障办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公安户籍、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审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针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完成一次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重点核查房产、家庭状况等信息变化重点查访、巡查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县住房保障办积极与建行永春支行对接,加快全省公租房房源、保障对象、配租信息的数据汇聚和梳理录入,并争取在今年7月底前运行使用公租房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建行永春支行) 

      3.加强公租房数据共享。县住房保障办积极配合省、市住建部门推动全省公租房信息系统运用,同时通过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平台,对接民政、自然资源、不动产、公安户籍、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公积金、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状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置,提升公租房租后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局、县人社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4.编制统一的公租房合同文本。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明确承租人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障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处置办法、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等,规范公租房租后管理。县住房保障办要对现行公租房合同进行梳理,分析存在问题,5月底前将梳理情况上报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县住房保障办要针对点题整治发现的问题,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出台加强公租房管理的长效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5月底前) 

      县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自然资源、不动产、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5月底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上报市住建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8月) 

      县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形成问题(整改)清单。8月底前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6月底前,县住房保障办要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开展入户调查走访,同时结合公租房贯标系统房源、保障对象、配租信息的数据梳理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台账,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7月底前,县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自然资源、不动产、公安、交警大队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在保人员开展资格复核工作,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 

      3.8月底前,完成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腾退的,可由公租房产权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 

      县住房保障办要结合本次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制定出台适合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制度措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专业服务运营机构开展公租房日常运营管理。 

      第三阶段:抽查核实阶段(6-8月) 

      县住房保障办牵头对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对象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经抽查核实发现问题或存在漏报、瞒报的,或与自查自纠结果不符的,将移送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四阶段:验收巩固阶段(9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于920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同时要严格落实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住房保障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整治,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查在保及轮候家庭自建房状况;民政部门负责对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牵头核查在保及轮候家庭婚姻、收入、资产状况;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住房状况核查;公安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户籍信息核查;交警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车辆信息核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工商登记等信息核查;人社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社保缴交情况、养老金领取情况等信息核查;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公积金缴交、贷款及支取情况等信息核查。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一是要形成纵向联动。县住建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整治方案。二是要形成横向联动。县住房保障办既要同自然资源、不动产、民政、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也要建立日常入户巡查联动机制。                

      (三)实施开门整治。鼓励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投诉电话:23889598接访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住建局三楼322室。 

      (四)深入督促落实。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成工作小组对各地整治进展进行专题督促,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 

        

      附件:公租房承租人应退未退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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