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2-00009
- 备注/文号:永建房〔2022〕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7
永建房〔2022〕16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防范挪用预售资金,管控项目预售款有效用于工程施工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完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及农民工等多方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信息披露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预售许可证、监管账户、与监管账户绑定的POS机的商户名、商户号等信息同时在公示栏、沙盘、缴款处等三个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机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二、实行购房款缴交告知制度
即日起执行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业主现场签字《购房款缴交告知单》,确认相关事项,开发企业留存建档,以便接受检查。
附件:1.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
2.购房款缴交告知单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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