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2-00009
    • 备注/文号:永建房〔2022〕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7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及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09-14 09:05

      永建房〔2022〕16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防范挪用预售资金,管控项目预售款有效用于工程施工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完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及农民工等多方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信息披露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预售许可证、监管账户、与监管账户绑定的POS机的商户名、商户号等信息同时在公示栏、沙盘、缴款处等三个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机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二、实行购房款缴交告知制度 

      即日起执行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业主现场签字《购房款缴交告知单》,确认相关事项,开发企业留存建档,以便接受检查。 

      附件:1.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 

              2.购房款缴交告知单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