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1-3000-2019-00023
    • 备注/文号:永自然资﹝2019﹞18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6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应表》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9-09-12 17:38

       永自然资〔2019187

    各股室、下属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所: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实现机构改革时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规划用地分类的有机衔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要求,我局依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等相关标准文件,结合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应表》,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调查、土地登记的土地类别,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执行;涉及需与规划用地分类衔接的,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应表》进行转换。

      二、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对应表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包括一级编码、二级编码、类别名称、含义四部分;依据《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GB 50137-2011)》,对应表中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包括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和范围三部分。使用本对应表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对具体对应关系进行判断。 

      三、对应表对标准中的用地分类、用地名称、用地编码、用地含义及其他相关内容不进行修改,只进行对应工作。本通知下发前,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在今后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中予以转换。若涉及现有土地使用者权益的,需先征得土地使用者的书面同意。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情况适时予以更新。待上级印发相关规定后从其规定,本通知自动废止。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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