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8-0100-2019-00001
    • 发布机构:呈祥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1
    永春县呈祥乡人民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规定
    来源:永春县呈祥乡人民政府 时间:2019-01-11 15:57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规定依据永春县财政局《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永财预〔2017〕148号)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预决算,是指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

         (一)积极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本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二章 预决算公开职责

         第四条 本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本部门应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等预决算信息。

         第五条 本部门主管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信息由本部门负责公开。

    第三章 预决算公开时间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相关文件应当在印发后20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第四章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三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九条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五张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十条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一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类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公开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公开的“三公”经费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第十二条  财政所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本条第一款所称“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是指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条第一款所称“政府采购”情况,是指各部门各单位日常政府采购情况和年度政府采购总体情况。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本条第一款所称“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是指各部门单位要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在部门决算中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本条第一款所称“预算绩效”情况,是指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章  预决算公开方式

         第十三条  本部门应当在“福建永春”政府网-财政资金-部门预决算相对应的专栏内公开预决算,在“福建永春”政府网-财政资金-专项资金专栏内公开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并永久保留。

    第六章  涉密事项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财政所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十六条  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部分涉密事项多、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部门应当加强研究预判,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

    第七章 预决算公开舆情管理

         第十七条  财政所应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客观、准确、全面反映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前,主动对部门预决算公开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方便公众理解,并提前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研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跟踪收集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关切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财政所应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逐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清理与预算公开工作不相适应的规定,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为公开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增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预算公开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应当移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建议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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