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1-0500-2019-00014
- 备注/文号:永达政〔2019〕77号
- 发布机构:达埔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2
永达政〔2019〕77号
各村委会:
现将《达埔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强化对环境监管网格建立、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客观、量化、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根据《永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乡镇、工业园区党政领导综治平安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永环委办〔2017〕33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达埔镇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员。
二、考核内容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等要求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网格化监管体系管理情况。包括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污染源、生态环境的监管,信仿案件、污染纠纷的调处。
(三)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包括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并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每年度一次,年终考核,由达埔镇环保站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满分100分,实行减分制。另设否决项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档次。
主要考核指标见附件。
四、奖惩办法
(1)四级网格员每月未按要求进行巡查并上报巡查信息的,每少1次扣津补贴10元。
(2)四级网格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分别奖励500元,被评为良好的分别奖励300元,被评为合格的奖励100元,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奖励。
(3)网格员发现并上报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如私接暗管偷排废水,偷倒固体废物、危废,发现纳污坑塘,破坏水体较大污染源等被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认定的,每起给予奖励500元。
(4)网格员发现并上报较大环境污染隐患,并督促限期整改完成的,每起给予奖励50元。
2.对出现以下行为的,年终考核评定一律为不合格。
(1)网格内重大环境信访苗头未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
(2)网格内出现省级以上群体越级信访,并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3.对评定为不合格的网格员,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达埔镇人民政府
附件:达埔镇环境保护四级网格监管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备注 |
1 |
网格建 立情况 |
网格设置、 人员配备情况 |
各村按要求配备2-3名环保网格员 |
10 |
未按要求设置环保网格员的扣3分;人员调整未先报备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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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网格管 理情况 |
污染源巡查情况 |
巡查频次达到规定要求,并在福建网格监管上报巡查记录 |
30 |
巡查未达到12次/月,其中事件2次/月的每次扣1分;未在福建网格监管上报巡查记录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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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格运 行情况 |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
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上报上级网格 |
20 |
网格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破坏现象、未批先建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措施的扣5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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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信访调处情况 |
及时配合上级网格调查处理环境信访 |
20 |
未及时配合上级网格调查处理的扣1-5分;信访数量较上一年度增加的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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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级网格下达任务完成情况 |
完成上级网格下达的任务,包括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
20 |
未按要求完成上级网格下达任务的扣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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