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桂洋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桂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栏上查阅《指南》。 

      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其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桂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的主要信息: 

      1)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3)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5)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为民办实事情况 

      7)镇集体企业及其他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考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的《桂洋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3、公开形式 

      (1)“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

      (2)在永春县档案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永春县档案馆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联系电话:0595-23882059 

      4、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时限为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23961001

      传真号码:23962669

      通信地址: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61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1)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领取《桂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提交申请 

      书面提交: 

      将《申请表》寄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对《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符合要求提出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备案。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由桂洋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桂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桂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  号 

      

      申请时间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  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选填)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 

      息的提 

      供方式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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