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2-0500-2018-00009
- 备注/文号:永横政〔2018〕114号
- 发布机构:横口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13
永横政〔2018〕114号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明确管护责任,使河道管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维护河道生态健康,实现河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促进我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各专管员能履职尽责,特制定《横口乡河长制、河道专管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横口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横口乡河长制、河道专管员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及主体
各村委会、河道专管员。
二、考核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宣传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及宣传活动,提高河道管护水平;
2、加强河道干流、支流的日常巡查,做到一日一巡,及时发现河道问题,并向村级河长、乡河长办汇报;
3、巡河期间发现往河里乱倒、乱堆垃圾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及时清理,对大量乱倒、乱堆垃圾以及多次劝导不听的,向村级河长及乡河长办报告,由乡河长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河道专管员一同配合;
4、巡河期间发现河道乱占乱建、非法采砂、非法截流现象,应及时制止并逐级上报,由乡河长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河道专管员一同配合;
5、巡河期间发生非正常排放工业污废水、养殖场污水等突发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村级河长及乡河长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6、巡河期间发现大量病死及动物产品应立即向村级河长及乡河长办报告,由乡河长办组织清理,河道专管员一同配合;
7、及时打捞河道两岸路肩、景观带、河坡及水面垃圾,打捞清理时不得故意将垃圾靠水流漂移至下游河道,下游河道专管员发现该类现象的可向村级河长或乡河长办报告,经核查属实的,将上游河道专管员绩效工资扣发给下游河道专管员。为保障专管员人身安全,雨天不进行垃圾清理工作,转为防汛巡查工作;
8、台风、暴雨后的大量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各村应立即清理;
9、落实流域内水电站实现最小下泄流量要求,保护辖区内流域水生态,发现流域内有电、毒、炸等非法捕鱼行为应立即向村级河长及乡河长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10、负责保护和管理好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确保不被损毁;
11、参加乡河长办召开的专管员工作例会,汇报管护工作情况、反映河道管护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12、完成上级河长、河长办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考核方式
“河道专管员”考核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巡查记录等有关材料;主要检查河段的水质、保洁情况。考评检查组由乡河长办组织,考评采取“年终总结”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1月组织综合考评,及时总结通报。
四、考核方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70-80分的为合格,80-90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五、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评分以百分为基础进行扣分。
1、河长制工作宣传,引导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宣传不到位,一次扣2分;引导公众参与不到位,一次扣2分。
2、对河道管理是否履职尽责。对下辖河道的日常巡查日常巡查不到位,一次扣2分;信息反馈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工作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5分;参与乡河长办开展的活动未到位(不及时)的,一次扣5分(请假扣2分);负责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不到位的,一次扣5分;河道非法采砂整改不到位的,一次扣5分;发现侵占河道岸线整改不到位的,一次扣5分;县级及以上暗访情况通报的排名后五名的,一次扣5分。
3、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六、奖惩措施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河道专管员实行直接评定不合格等次:
1、因河道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因日常巡查不力,且经督促后仍未及时改进的,且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河道断面水质监测连续两次水质检测水质恶化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河道专管员实行奖励:
1、发现企业、厂场等排放污染物,及时报告经查属实奖励1分;
2、河道非法采砂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制止奖励2分;
3、发现侵占河道岸线建筑和非法经营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制止奖励2分;
4、发现有非法电捕鱼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制止奖励2分;
5、县级及以上河长办暗访排名前3名的,一次奖励2分
6、河道管理员工作有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部级奖励的,1项加10分;市级奖励的,1项加5分;县级奖励的,1项加3分,总分不超过20分。
七、本办法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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