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9-2500-2018-00007
    • 备注/文号:永岵政〔2018〕155号
    • 发布机构:岵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7
    关于健全完善岵山镇“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岵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8-12-26 17:53

    永岵政〔2018155

    各村委会: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永政办〔2016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岵山镇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岵山镇人民政府

                                                                                                20181217

    岵山镇健全完善“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泉政办〔2016105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永政办〔2016202号)、《永春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和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健全完善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约束性指标。十三五期间,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94%,森林蓄积量达到10.48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不少于3167公顷。

        2、湿地保有量。加强湿地保护,维护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3、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总消耗量,年度森林采伐根据县林业局分配的采伐量,依法整治盗伐滥伐,禁止非法收购无证林木。

        4实行林地用途管控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占用征收林地审核率达100%杜绝少批多占林地、不经审批违法占用林地情况。

        5、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保护我镇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6、完成年度造林工作。完成年度造林任务、森林抚育任务,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

        7、严格控制森林火灾。控制野外火源,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火意识,确保辖区内年度不发生森林火灾。

        8、做好主要森林病虫害除治及防控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森林病虫害及病虫害传播。

        9、强化天然林保护。落实全国天然林停伐要求和我省天然林保护管理政策,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除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严格规范审批外,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实天然商品林补助政策。

        10、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落实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二、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成立岵山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村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责任目标不受人事变动影响,在有效期内,人事变动时,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岵山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促进森林资源增长的长效机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预期目标。

        (三)严格督查考核

        岵山镇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岵山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办法,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在每年的1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林业局。对任期内完成上述责任目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将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岵山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岵山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完善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客观公正评价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1、各村明确我镇当年的目标责任(森林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年度造林完成任务)5

        2、造林绿化:未完成造林更新任务的扣5分,未完成森林抚育任务扣5分,扣完为止。

        3、林地管理(20分):每发生一起非法征占用林地行政案件的扣3分,每发生一起非法征占用林地刑事案件扣5分,发生重大破坏林地资源案件(破坏林地10公顷以上)的,扣20分。扣完为止。

        4、林木采伐管理(6分):每发生一起盗砍滥伐林木行政案件扣1分;每发生一起盗砍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的扣2分。扣完为止。

        5、生态公益林管护(10分):违规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每宗扣2分,村(社区)未及时拨付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扣3分。扣完为止。

        6、天然林管护(5分):违规征占用天然林林地的每宗扣1分村(社区)未及时拨付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扣3分。扣完为止。

        7、野生动植物保护(10分):每发生一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指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省一般保护)、乱猜滥挖野生植物(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木古树)行政案件的扣2分,每发生一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猜滥挖野生植物行政案件的扣2分。扣完为止。

        8、湿地环境保护(5分):每发生一起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行政案件的扣2分,每发生一起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刑事案件的扣2分。扣完为止。

        9、涉林信访(4分):发生50人以上群体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每起扣1分,发生5人以上到市级以上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10、森林防火(20分):发生森林火灾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11、林业有害生物防控(10分):配合协助象征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工作。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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