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9-0101-2020-00004
    • 备注/文号:永岵政〔2020〕71号
    • 发布机构:岵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5
    关于印发《岵山镇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岵山镇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岵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0-09-16 10:10

    永岵政〔202071 

      各村委会: 

      根据《永春县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永建风貌〔20201号)文件要求,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制定了《岵山镇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岵山镇人民政府 

    2020915 

        

         

    岵山镇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永春县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永建风貌〔2020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镇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在各村开展楼长制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做实网格化管理,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和基层组织力。 

      (二)基本原则 

      乡镇负属地责任;村委会配合做好巡查、报告、劝阻等工作;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负维护修缮责任,国有历史建筑由使用人负责,非国有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产权不清、使用人不明确的历史建筑,结合试点工作确定保护责任人。以实施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试点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历史建筑保护常态化机制,着力提升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水平,保持历史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风貌等特征,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楼长制制度,明晰三级历史建筑楼长的职责分工,建立和健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机制,做到历史建筑有网格专管、有职责措施、有监督检查、有长效机制,实现问题快速响应、快速处置,进一步提升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水平,保持历史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风貌等特征。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推进楼长制试点工作,实施乡镇级、村级、专职等三级历史建筑楼长,镇级楼长由镇长担任,镇级副楼长由各村挂钩领导担任,村级楼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专职楼长由乡贤、传统建筑工匠、返乡创客、历史建筑保护志愿者或者招募历史建筑专管员担任,若无人选可先由村两委担任。下设镇楼长制办公室,挂靠在村镇站,负责镇楼长制日常工作。 

      (二)镇、村、专职楼长职责 

      1.乡镇级楼长。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历史建筑使用管理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破坏历史建筑行为,抢救修复濒危历史建筑,组织开展村楼长、专职楼长培训,加强历史建筑开放利用和宣传引导,推动保护利用融入群众生产生活。 

      2.村级楼长。负责动员群众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开展历史建筑使用管理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制止破坏历史建筑行为并配合执法部门现场执法等工作。 

      3.专职楼长。负责开展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监管,加强网格化管理,协助开展历史建筑文史挖掘与资料整理等工作。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专职楼长通过入户走访、微信群等掌握古厝的民情民意。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能自行处置的应第一时间处置;对涉及需由上级职能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村级楼长反馈,由村级楼长向镇级楼长汇报并研讨解决方案。 

      村级楼长定期做好法治宣讲工作、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卫生保洁等工作,动员鼓励乡贤能人,争取社会资金。 

      乡镇级楼长负责组织培训专职楼长,加强政策宣传,统筹资金,争取上级资金。 

      为落实楼长制工作机制,建立起楼长会议制度。镇级楼长会议由楼长、副楼长、相关负责同志、各村楼长和专职楼长组成;楼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楼长会议主要总结通报历史建筑保护发展相关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楼长会议由楼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筹备。 

      四、实施步骤 

      1、摸底阶段(9月)。各村分别召开动员会议,摸清本村的历史建筑具体情况,进行沟通酝酿。 

      2、推行阶段(10月)。各村推荐对辖区内历史建筑可保护修整的,可挂牌保护,可测绘建档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及时解决资金,完成建设。并推出一个试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整,挂牌保护,测绘建档。 

      3、推广阶段(12月起)。及时总结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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