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21-25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永湖政〔2019〕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2
永湖政〔2019〕9号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永春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关于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第三轮专项督查的通知》(永疫防部〔2018〕14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防控非洲猪瘟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畜牧兽医站:要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同时加强有关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
作。
2、林业站:加强对野猪巡视巡逻,切实做好野猪巡查工作,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
3、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开展“白条肉”和冰冻猪肉产品的调运、贮藏情况排查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流入餐桌,要强化市场监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猪肉产品供应,价格稳定。
4、环卫站:要加强餐厨剩余(泔水)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的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
5、公路站:要督促有关方面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和生猪及其产品准调证承运。
6、宣传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疫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7、行政执法中队:配合做好临时检查点的巡逻值班,对不符合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清理。
8、环保站:要加强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管,对环评情况不达标的生猪养殖户进行清理。
9、财政所:要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10、派出所:要加强从公路进入我镇生猪及其产品的运输工作的监管、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依法打击。
11、各村委会:做好非洲猪瘟正面宣传工作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防控工作,组织人员对各户进行生猪养殖排查,排查清理泔水饲喂的生猪,让养殖户做好消毒灭源等防范措施,一旦发现违法饲养生猪或生猪发生疫病死亡,必须立即上报,做到每日一报。相关村设立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点,配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各部门务必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打赢防控非洲猪瘟的战役。
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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