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21-0101-2019-00013
- 备注/文号:永湖政〔2019〕20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0
永湖政〔2019〕204号
各相关村委会:
永春县湖洋溪及支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一期项目已完工,为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达到河道功能恢复、水质洁净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景观文化永续的治理目标。经研究,特制订相应管护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永春县湖洋溪及支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一期项目建后管护领导小组
组 长:郑连金
成 员:邱振德 郑锦锐 包卓艳 林碧琼
李建国 陈幼美 刘金开 刘宝国
刘华章 郑振城
河道专管员:刘巧霞 陈宝建 刘更生 黄开明
刘锦云 郑素治 刘素丽
二、根据“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湖城、锦凤、玉柱、桃源、桃美、美莲、清白等相关受益村必须相应成立项目管护小组,村主任为管护第一责任人,分管村委为具体责任人。管护小组负责本村项目工程的具体管护工作,同时必须选派一名责任心强、敢抓敢管的人员为河道专管员。
三、专管员要经常对所管护河段进行巡查,确保工程安全,如有损坏,报镇管护组研究组处理。
四、专管员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进行采石、捞沙、采矿、排土、弃渣、水洗沙、水洗矿、占用河道、电鱼、网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五、专管员应增强河道的保护意识观念,加大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水环境保护意识,从而促进广大村民自觉减少对河道污水、垃圾排放量,形成全民动员保护河道清洁的良好氛围。
六、专管员由河长制河道专管员兼任,报酬统一发放。拨款前,要经镇、村组织验收后,管护合格者,全额付给,不合格者,视情况减付或不付。年终进行检查评比,优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者给予批评并给责任单位和专管员处以罚款。对责任心不强、管护不力的管护员,镇、村有权随时撤换。
七、本管护制度从2019年12月起实施,希遵照执行。
附:安全生态水系建项目建后管护范围及责任人名单
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后管护范围及责任人名单
序号 |
河段名称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专管员 |
1 |
湖洋溪湖城村段 |
湖城村 |
林碧琼 |
刘巧霞 |
2 |
东溪仔溪玉柱村段 |
玉柱村 |
李国建 |
陈宝建 |
3 |
湖洋溪锦凤村段 东溪仔溪锦凤村段 |
锦凤村 |
陈幼美 |
刘更生 |
4 |
湖洋溪清白村段 东溪仔溪清白村段 |
清白村 |
刘金开 |
黄开明 |
5 |
湖洋溪桃源村段 东溪仔溪清桃源段 |
桃源村 |
刘宝国 |
刘锦云 |
6 |
湖洋溪桃美村段 |
桃美村 |
刘华章 |
郑素治 |
7 |
湖洋溪美莲村段 |
美莲村 |
郑振城 |
刘素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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