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7-1100-2019-00027
- 备注/文号:永锦政综〔2019〕44号
- 发布机构:锦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9
永锦政综〔2019〕44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锦斗镇2019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锦斗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锦斗镇2019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主要领导的指示,为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重点
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性合用场所(简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一)生产车间、仓库内设置人员住宿且未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二)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组织领导
由镇安委会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镇“三合一” 火灾隐患整治的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
要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对派出所民警、网格员、村干部等基层网格力量,做到“三个讲清”,即讲清“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讲清“三合一”整治工作责任,讲清“三合一”整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坚决杜绝隐瞒不报和排查不深入、不全面的问题。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三合一”场所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集中对辖区内沿街店铺,生产、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单位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要完善整治工作档案,内容资料齐全,有整改通知书、有复查、有回访登记表。
2.各单位每月要组织不少于3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等,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坚决督促“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改,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三合一”隐患。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12月上旬,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和梳理总结。
2.12月中下旬,镇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范畴,占比20%。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从严、从重处置“三合一”场所及相关业主、房屋出租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一)镇安办
1.协调、指导各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
2.对各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3.整理各单位上报的“三合一”数据、台账。
(二)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4〕42号)的职责分工,排查本行业系统企业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督促“三合一”场所落实隐患整改。
1.镇统战办负责开展宗教场所“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2.镇教育部门负责开展教育系统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3.镇派出所负责开展星级以下旅馆业(住宿业)、商场(超市)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4.镇民政办负责开展社会福利机构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5.村镇站负责开展建筑施工工地、物业服务企业“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6.镇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7.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全镇农药经营、使用企业(供销系统除外)“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8.镇林业站负责开展集体林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森林旅游经营场所“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9.镇水利站负责开展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水电站)建设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10.镇文体中心负责开展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13.镇卫健办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单位“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14.镇安监办负责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15.市管所负责开展餐饮场所“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16.镇执法中队负责开展燃气经营单位“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17.镇广电站负责集中曝光全镇“三合一”场所整治典型案例。
18.供销社负责开展所属系统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单位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三)各村委会
1.对辖区存在“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报;
2.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镇安办、镇“三合一”整治办;
3.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四)企业
企业负责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属于“三合一”场所的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上报镇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治理。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历年来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各单位应在每周五将本周排查整治情况及台帐(附件3、4)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镇安办(镇安办联系人:王国玺,电话:0595-23931815,邮箱:ycjdanquan2009@126.com,传真:23931106)。
(二)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各单位要按照“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要求,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每月组织不少于3次联合行动。各单位要在镇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消防意识。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简报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督查指导,严格责任追究。要层层传导压力,各单位要将压力传递到基层网格员,对隐瞒不报和排查不深入、不全面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此次整治过程中,未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的单位要作情况说明,将排查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正式书面材料报镇安委会。镇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阶段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镇“三合一”整治办举报电话:23931815。对未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的单位,被镇安委会抽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组织约谈,对“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锦斗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3.锦斗镇“三合一”场所整治周报表
4.锦斗镇“三合一”场所整治花名册
附件1
锦斗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温令城 镇长
副组长:黄声腾 副镇长
黄增金 派出所所长
周海量 市管所所长
成 员:林江涛、黄生陶、张俊良、郑健志、王国玺、
王巧文、林立凌、陈培水、李晓兰、涂国栋、
苏竞博、戴晓辉、黄 禾、林红卫、涂书彬、
徐永全、王国强、章丁冬、吴金恩、徐开支、
李泽沛、吴明星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声腾兼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全镇“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的开展。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住宿人员应全部迁出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必须分区。确需留守值班的人员且有条件整改的,可将住宿人员搬迁到首层,采取防火墙等隔离措施进行物理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直接对外安全出口。
(二)场所内所有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保护,电气线路安装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三)电动车不得违规停放在走道、楼梯间,不得私拉电线进行充电,要推广安装智能充电设施。
(四)场所内各类物品按规定存放有序,同时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杂物。
(五)场所安全疏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道畅通。
(六)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七)场所内必须配备基本的灭火设施设备并保证完好有效,所有工作人员会使用、会操作。大于300平方米的场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每50平方米配置1具4KG干粉灭火器;小于300平方米的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每50平方米配置2具4KG干粉灭火器。
(八)有条件的要鼓励和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物防设施。
附件3
锦斗镇“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周报表 |
|||||||||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至 2019年 月 日 |
|||||||||
填报单位(盖章): |
|
|
|
主要领导签字: |
|||||
单位名称 |
本周 新增数 |
本周 整改数 |
累计 排查数 |
累计 整改数 |
行政处罚情况 |
||||
警告 (人次) |
罚款金额 (万元) |
责令"三停” (家) |
拘留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②以本表为准上报周报表
附件4
锦斗镇“三合一”场所整治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场所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整治情况、进度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建筑规模、现有消防设施、住宿人员数量、存在其他隐患等) |
|
|
|
|
|
例:2019年×月×日排查发现,正在整改中(或已整改) |
例:建筑共有×层,一层为××加工点,二层为住宿(住×人),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内配备×具灭火器;对疏散通道堵塞等问题督促当场整改。 |
|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