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7-1100-2019-00028
    • 备注/文号:永锦政综〔2019〕47号
    • 发布机构:锦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2
    锦斗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学生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9-03 16:27

    永锦政综〔2019〕47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2019年下学期各中小学、幼儿园已陆续开学,中秋、国庆70周年大庆等假日又接踵而至,为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为即将举行的重大活动提供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县道安办《关于开展学生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永道安办〔201939号)和县领导指示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学生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31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管理员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学生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校车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显著下降。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教活动。95日前,教育部门要组织广大师生上好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全面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签订一份交通安全承诺书、学生和家长共答一份问卷四项活动。专项整治期间,学校要积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各地学校的“校讯通”、微信群、QQ群等平台,宣传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二)全面落实校园周边交通改善措施。920教育部门要牵头组织派出所、城管、交通等部门,对县道及以上公路(或镇区主干道)沿线校园按照“一校一策”制定交通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对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警示标牌、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进行增补完善;校园周边存在摆摊设点、侵占道路、占道经营等影响学生上下学通行的交通乱象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采取“微循环”、短期开放校园闲置空地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校门口上下学交通组织方案。此外,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校值日领导及值日教师在校门口值守制度,派出所要严格落实“护学岗”制度和校园周边“高峰勤务”。 

      (三)全面排查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920日前学校和各村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学生上下学主要交通方式摸底调查,对学生上下学期间存在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下学,以及搭乘无牌、报废、超载等非法车辆存在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现象的,要采取约谈学生家长的方式,当面劝告并与家长签订遵守交通安全承诺书,共同做好校园内外的安全监管,对不听劝阻且交通安全隐患严重的学生及家长,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派出所。派出所要强化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违法查纠力度,对查处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好有关信息登记工作,并定期将情况抄告给辖区教育部门。 

      (四)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成效。专项行动期间,镇道安办将组织教育、派出所、安监等部门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形成通报,对工作部署不及时、整治措施不落实,辖区校园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整改。县道安办也将联合有关单位不定期对我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分别于913日、923日前,上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要于109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国玺,联系电话:0595-23931815,邮箱:ycjdanquan2009@126.com. 

    锦斗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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