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2-0100-2019-00026
    • 备注/文号:永介政〔2019〕81号
    • 发布机构:介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6
    介福乡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度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26 16:05

    永介政〔2019〕81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乡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新型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切实提高我乡农村居民灾后住房重建能力,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乡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以下简称农房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房保险业务。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实现我乡农房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险相关事项

      (一)被保险人及承保公司承保区域划分。全乡范围内介福籍农村住户为被保险人。农村住户指户主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介福乡区域内的农户。

      (二)保险期限。政府承担保险费承保周期为2020年1月1日0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按自然年划分为1个保险年度。

      (三)理赔处理方案。农房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条款规定执行。保险赔款的支付对象为被保险人,即受灾农户。本保险周期内,保险理赔款由人保财险公司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四)保险定损标准。保险标的损失认定和赔偿标准,按保险合同执行。

      三、协调运行机制

      (一)建立完善协商协作机制。

      1.在乡级和村农房保险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基层应急工作人员与承保公司理赔人员的工作协同和配合。

      2.乡、村应急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要全面了解灾情、填写,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拨打保险公司理赔专线的方式向承保公司报案。承保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现场查勘必须三方(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农户、应急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现场核定损失、现场核定赔偿标准、现场签字确认。

      4.承保公司在完成现场查勘、理赔支付等工作后,要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工作进展、赔付汇总表和赔付清单等材料报送乡安办。

      (二)建立完善争议裁定机制。对有争议的理赔案件,按照保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各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争议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和作出裁定意见工作。

      (三)建立完善定损与支付公示机制。承保公司分支机构将农户查勘定损情况在其所在行政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委会积极配合承保公司开展农房保险工作,每年12月前做好明年的农房保险普查工作,把它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政府关于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重要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切实把农房保险办成民心工程,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宣传。各村委会要会同承保公司加大对农房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开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各地在开展项目宣传时,要以提高农户风险防范意识和让农户充分了解农房保险政策条款为出发点,切实保障农户的知情权。

        

    永春县介福乡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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