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4-25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永坑政〔2019〕20号
    • 发布机构: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2
    坑仔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坑仔口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02 11:33

    永坑政〔2019〕20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现将《坑仔口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坑仔口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9〕20号)文件精神,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镇村落实”的原则,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5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镇村面貌。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15日前完成)

      各村要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村排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2.排查方法。镇、村干部进村入户,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对辖区内危房进行全面摸排(标准地址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房屋,也要列入排查对象),查清辖区内危房的数量,危房的状况。

        各村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镇村镇站要做好与县住建局的衔接工作。对于无法确定的危房,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鉴定。按照泉州市住建局制定统一的自(排)查表格(附件1-7)和《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手册》,明确排查标准,开展排查工作。

        3.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政府。

        (2)镇村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栋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立卡建档。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4)典型分析。各村要同步整治、化解辖区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分析总结整治中的典型案例,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房屋安全处置整治办法。

        (5)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村负责人审核签字,5月底前报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坚持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镇村镇站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对已确认为危房的房屋,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迅速引导疏散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各村要协调好房屋业主与承租人双方矛盾,确保承租人顺利过渡搬迁。对家庭困难经鉴定未危房的住户,各村要妥善安排居住人员的临时居住问题,引导村民投靠亲友或安排临时居住点供住户使用。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各村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镇长任组长、各村挂钩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工作队长、村委会主任及相关部门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村镇站,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镇村镇站要牵头组织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镇派出所、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镇政府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各村主干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二)迅速动员部署。各村要结合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微信等方式加强房屋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定期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开展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督促制,由镇驻村挂钩领导、工作队包村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四)严明纪律要求。各村、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坚持统筹推进。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六)落实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推进保障租赁房建设,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村镇站要认真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积极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

        各村于每月2日前将本村上个月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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