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永春县蓬壶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蓬壶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
2、在县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详细地址:永春县衙口街1号,联系电话0595-23882059)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详细地址:永春县衙口街1号,联系电话0595-23882059);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3、在蓬壶镇政府办公大楼设立公示栏。详细地址:永春县蓬壶镇美中村578号,联系电话:0595—23802569,
传真:0595—23802629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蓬壶镇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蓬壶镇政府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5-23802569
电子邮箱:phz569@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永春县蓬壶镇美中村 578号
邮政编码:3626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邮政寄送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永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寄送给受理机构。为保证受理机构能及时收到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请申请人在寄送《申请表》时填写受理机构全称:“蓬壶镇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中心”。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申请表》。非工作时间提交的在线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为下一个工作日。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 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名称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5.备注/文号:需备注说明的情况。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