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9-2500-2018-00011
    • 发布机构:苏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31
    2017年度苏坑镇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31 09:11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3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4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5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6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7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8 

    十、名词解释. 8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苏坑镇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苏坑镇人民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吾峰镇人民政府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苏坑镇党委会

    财政拨款 

    22

    20

    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9

    9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6

    6

    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苏坑镇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面转型、全境美丽、全域旅游、全员招商、全速崛起、全民幸福、全力保障”七大战略部署为指导,以“工业做强、农业做精、镇村做靓、民生做实、党建做优”为发展思路,以建设现代富美生态工农强镇为目标,高效率、快节奏推进各项工作,围绕“壮大工业园区、提升农业品牌、建设美丽苏坑”发展目标,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现代生态工农强镇,为永春绿色崛起多做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突出抓提升,壮大工业经济。 

    (二)突出抓提效,拓展农业布局。 

    (三)突出抓建管,打造宜居苏坑。 

    (四)突出抓改善,推进民生事业。 

    (五)突出抓制度,建设廉洁政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苏坑镇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31万元,本年收入634.37万元,本年支出634.3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32万元。

    (一)2017年收入634.3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31.57万元,增长57.4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4.3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634.3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31.86万元,增长57.6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89.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2.39万元,公用支出67.21万元。

    2.项目支出244.7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4.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2.88万元,增长70.7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251.0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67.2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71.3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2.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6万元,同比下降5.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5%,主要是:公车改革及节约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10.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间业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14批次、接待总人数2,07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1%,主要是: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xlsx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xlsx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xlsx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xlsx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x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xls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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