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9-2500-2018-00013
    • 备注/文号:永苏政〔2018〕 83 号
    • 发布机构:苏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29
    苏坑镇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07 15:27

    永苏政〔2018〕83号

    各村、企业、镇直有关单位: 

    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是今冬明春防火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832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发挥主管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全镇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冬春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潘双贵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详见附件1)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具体任务

    (一)抓好冬春防火工作部署 

    201811月份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是冬季防火期,是火灾高发、频发的集中时期。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把冬防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主动抓好火灾预防。要认真研判本辖区本行业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行业部门工作方案,部署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在12月底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工作,并形成结论报告镇政府。尤其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要及时发布防火通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节日防火检查,督促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场所和单位划定燃放警戒区域,确保消防安全。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村、镇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4〕42号)的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落实冬季防火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1.人员密集场所整治。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特殊人员场所整治。镇民政办、中小学、卫生院要紧盯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尚未整改到位的场所隐患,继续抓好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场所设置、安全布局、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细化各类场所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劳动密集型企业整治。要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及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各村是否向镇政府报备等。

    3)公众聚集场所整治。经镇安办、文化站、派出所要牵头对辖区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整治。镇安办、派出所等部门要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3.高层地下建筑整治。要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三合一”场所整治。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消防大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镇政府应挂牌督办。要充分发挥当地“三合一”整治办的积极作用,持续深入地开展“三合一”综合治理,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严防“回潮”。

    5.重要节日、活动期间消防安保。全国和全省“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村要组织人员,联合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场所、单位开展防火检查和夜查。组织力量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烟花爆竹燃放点等重要部位进行巡防看守,确保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

    (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宣传工作,扎实开展“11.9”消防宣传日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题专栏,定期刊播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与新闻媒体共同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发动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督促整改。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建立和培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并开展消防培训,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推进“十三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级各类规划体系。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的制、修订工作,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详细规划,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把城市、建制镇的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

    3.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镇直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单位的消防工作特点,依照相关消防法规,制定出台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责任和工作要求,推动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镇民政办、中小学等部门的行业系统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部、局制定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

    4.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要继续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现有的消防网格与镇安全生产工作分工对接,按消防网格员各自在综治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及基本保障等内容纳入综治网格日常管理和综治考评内容,进一步规范网格化工作运行。

    5.推广安装消防简易设施。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集中密集区域,可以通过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加强社会面火灾技防能力。

    (四)做好灭火救援执勤战备工作 

    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辖区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镇深入开展冬季练兵活动,组织官兵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易发多发区域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

    五、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811月30日前)。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镇政府将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将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镇政府将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

    冬季防火期,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将冬防工作部署情况、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上报至镇安办,联系人:易晓东,联系电话:23936176,邮箱:skzzf@163.com

    附件1:苏坑镇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苏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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