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9-25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永苏政﹝2019﹞26号
    • 发布机构:苏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0
    苏坑镇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6-24 16:52

      永苏政201926号 

    各村委会,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安委〔2019〕7号)文件要求,镇政府决定将2019年作为“火灾隐患整治年”,即日起至10月在全镇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紧盯“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住宅小区、文物古建筑、区域性隐患等十类重点场所(区域),重点整治以下十类突出风险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电气火灾隐患。使用无证或“三无”电线、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电表箱、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未设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随意增加线路负荷。电气设备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步骤及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1.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因地制宜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2.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分析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本部门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3.镇安委会组织对村主干、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整治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督促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6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附件1)报所在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备案。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监管的单位,可通过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报送。 

        2.行业部门检查。各村各单位要发动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和网格力量开展排查。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各村、各单位要对照《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和《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附件2)全面开展排查;对检查到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企业,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要录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 

        3.组织专项行动。在单位自查,行业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采取联合行动、联合督导、技防保障等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解决突出问题。镇安委会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十类重点场所和市、县政府挂牌督办单位进行指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隐患整改清零情况。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制定考评验收细则,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并将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将主体责任落实差、管理漏洞多的单位纳入重点整治范围,提高设防等级、强化督改手段、严格处理措施。针对突出风险,组织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以高压管控态势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技防应用。各村、各单位应结合辖区及行业实际,多方保障资金用于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按照智慧用电安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群租房、文物建筑、工业企业等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今年,苏坑镇应完成独立式感烟探测器30个,3个喷淋设备。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广泛宣传火灾危害性以及逃生自救常识;要积极利用楼宇视频、沿街店面LED、公交移动电视等媒介高密度、高频次滚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整治期间,各村至少新增设1处消防宣传橱窗(展板)、2处宣传标语。要组建消防宣传志愿者团队,积极推进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志愿者组织相结合的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广泛开展社区居民、老人、儿童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铺开社会化消防公益宣传和培训,形成消防安全普全民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安委会决定成立火灾隐患整治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行业分管领导、各挂村领导任副组长,各村主干、各驻村工作队长及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安监办。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安全协管员、安排整治经费等保障工作。 

        (二)强化联合整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巩固冬春大会战整治经验做法,镇政府将每月组织不少于3次联合行动,加强对辖区突出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集中整治。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推动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纳入领导督办事项,狠抓落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对火灾“四项指数”不降反升的,将提示告知、通报批评。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考评验收不达标的村委会和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评选资格。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将组织事故调查,重点调查企业是否开展自查自改,行业是否开展监督检查,牵头部门是否开展专项行动等,对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各项措施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各单位专项行动部署情况,请于5月30日前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监办)。6月至9月起,每月21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情况统计表(附件3、4);10月11日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易晓东,电话:0595-23936176,邮箱:skzzf@163.com)。 

      附件.docx 

        

      

      苏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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