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9-25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永苏政201944号
- 发布机构:苏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9
永苏政〔2019〕44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9〕25号)精神和全县工作部署,特此制定了《苏坑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苏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 10 月 29 日
苏坑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三合一”场所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力争通过100天时间高标治理,坚决落实责任要明确、排查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追责要严格、培训要真抓的“五个要求”,确保辖区的“三合一”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坚决遏制“三合一”亡人火灾事故,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职责
1.各村负责本区域内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划分若干网格,确定网格管理人,组织对网格单元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镇“三合一”专项整治办;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2.各镇直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重点排查群租房、加工作坊、厂房仓库、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或区域性“三合一”隐患。重点整治违规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用作隔墙或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未配置或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单位人员未掌握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等类型隐患。
四、工作步骤
百日会战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1日结束,共100天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11月1日前)。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整治。
2.各单位要将“三合一”百日会战行动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3.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本行业系统单位“三合一”场所开展排查整治,要组织网格员、村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等人员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全面摸清“三合一”场所的底数,要做到辖区“三合一”场所100%摸排到位。要及时汇总各方整治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单位排查摸底整治情况及《“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要经单位主要领导署名逐级签批后汇总上报至镇专项整治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1月15日)。
1.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用火用电不规范、可燃物多的,必须当场责令立即搬离住宿人员。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较大或群死群伤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整改期间,要严格督促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各有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要加强技术改造指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指导单位整改到位。对疑难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及时分类整理,报送镇政府专项整治办协调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诊,“三合一”场所的整改率要达到100%。
3.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存档备查。要随机进行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
4.镇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三合一”整治的督促检查,既要查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更要查各单位的职责履行是否到位。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照《“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对各单位前期摸排情况进行实地抽查,严肃问责一批虚报、瞒报、漏报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验收阶段(2020年1月16日—2020年2月1日)。
1.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2020年1月20日前,将自查验收情况上报镇专项整治办,由镇专项整治办汇总后上报专项整治办。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3.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铺开新一轮“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各网格工作人员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整治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镇专项整治办要结合辖区实际,协调派出所、安监办、市管所等部门人员脱产办公,切实发挥协调、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各村加强辖区“三合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讲究方法,力求实效。各有关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结合城镇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要积极探索借鉴消防网格员派驻管理模式,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要多方保障资金用于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简易喷淋、救生缓降、微型消防站、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桩等技防、物防设施。
(三)广泛宣传,加强演练。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指导督促“三合一”场所的业主或主要负责人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整治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从业人员要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会战期间,镇政府将成立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全镇开展暗访督查,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导过程中,一经发现该排查未排查、该整改未整改或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不论是否发生火灾事故,一律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于10月29日起每周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及从11月份起每月19日将工作情况上报至镇专项整治办公室。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自查验收情况。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联系人:王巧丽,传真0595-23936176,邮箱:skzzf@163.com)。
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导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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