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9-25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永苏政〔2019〕45号
- 发布机构:苏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30
永苏政〔2019〕45号
各有关企业:
按照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委“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专项行动第一批项目清单的通知》、《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安办〔2019〕53号)和永安委办《永春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永安委办〔2019〕36号)部署要求,为切实解决“特殊岗位未全部持证上岗”这一安全生产难题积案,加强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教育持证培训,严厉打击未持证上岗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是指工作岗位责任重大,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法律法规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岗位。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为企业相关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具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行业(领域)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认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特别是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等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按照市安办工作部署,整治时间从2019年10月开始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10月31日前)。各企业要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同时应突出以下自查内容:
1.岗位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件;
2.相关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所担任岗位是否与证件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3.证件是否真实,档案是否健全;
4.证件人员信息与持证人员身份是否相符。
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督促承包商一并开展自查,对未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人员,要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企业应如实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如实反馈存在的整改困难,并制订相应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
(二)部门检查(11月15日前)。镇安办将联合蓬壶市场监督管理所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夜查等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企业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整治。发现需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行为,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三)安办督查(11月30日前)。11月下旬,县安委办将随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督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的企业,将进行通报,并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企业责任。企业是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责任主体,做好自查摸排,组织人力,深入细致全面开展整治,摸清企业作业岗位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做到检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破解难题。镇安办将注重收集企业在执行特殊岗位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执行难等实际性问题,提交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共同推动问题整改解决。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有关企业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按照行业领域分别报送镇安办,同时,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认真归纳,全面总结,将总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联系人:王巧丽(电话:23936176,传真:23936997;邮箱:skzzf@163.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岗位人员自查情况汇总表
苏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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