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6-1000-2018-00015
    • 备注/文号:永桃政[2018]147号
    • 发布机构:桃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17
    桃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6 15:37

     

    永桃政〔2018〕147号

                                                                                                   

    各村(居)委会:

    根据《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扶办〔2018〕37号)和永扶办【2018】3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2016年3月以来确定的国定、省定、市定标准贫困户(以下统称贫困户)脱贫退出;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采集信息的内容

    (1)已脱贫和返贫贫困户信息采集

    对2016年3月“回头看”以后的脱贫户,要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对数据采集过程中发现返贫的对象,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

    对新识别贫困户要入户并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家庭人口自然变更信息采集

    对已脱贫贫困户和未脱贫贫困户入户信息采集发现家庭人口变更的,要据实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

    (4)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对纸质已做脱贫不享受政策但系统未进行标识的贫困户,要同步采集信息录入;二是对系统误做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户,要先采集纸质数据,待错误数据回退后及时录入系统;三是今年在采集贫困户子女“在校生状况”时,要对去年的“在校生状况”进行核准和采集;四是本次动态调整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2.信息录入要求

    (1)各村国定扶贫标准和省定扶贫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采集信息必须按要求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地理信息位置采集等工作;同时要组织人员对驻村工作队队员、帮扶责任单位、帮扶责任人信息进行采集更新。

    (2)各村的市定扶贫标准贫困户应同步采集信息,但所采集信息不允许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2018年度各贫困识别标准的脱贫收入标准暂定为:国定扶贫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00元、省定扶贫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750元、市定扶贫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992元。

    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纳入管理

    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方法以及农户申请、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规定程序,将2016年3月以后已标注脱贫,2018年又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贫困人口,以及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新增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新增贫困人口的纳入要以虽然收入达标,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贫困家庭为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工作进度

    (一)信息采集

    11月10日前,各村要组织开展进村入户信息采集工作,以及新增贫困户、返贫贫困户的公示工作,同时要运用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和地理位置信息采集工作。

    (二)数据录入

    11月28日前,镇要组织人员将采集的数据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问题核查和整改

    12月18日前,镇要根据国扶办下发的问题清单开展核查,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数据修改。

    (四)开展工作总结

    2019年1月11日前,要对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镇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镇村要高度重视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动态调整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大培训力度,保障工作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把标准

    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重点关注仍住危房、享受低保政策、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切实做好车、房、工商注册等数据比对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规范程序

    镇村要严格按照程序,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作用,动员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此次信息采集录入和动态调整工作。在贫困户退出、纳入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优亲厚友等各种不公行为、防止人为拆户并户、防止因平均主义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和残疾人贫困家庭人为排斥在贫困户之外。

    (四)及时录入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将于2019年1月1日0时自动关闭,镇村务必要倒排工期,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对在册贫困户的数据采集,要做到随采随录,近期,系统在上班时间已出现“堵车”现象,各地要克服困难,充分利用中午、晚上等系统环境较宽松的时间段进行录入。

    (五)加大宣传

    通过镇村两级公示公告栏、入户走访、横幅标语等手段,为动态调整工作和扶贫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做到家喻户晓。

    (六)接受监督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发挥公示公告作用,规范程序,防止走过场。要设置举报监督信箱,公开监督电话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一旦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电话(信),要及时核查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附件:1. 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4.《2018年度户内人口增减情况统计表》

    5.《  乡(镇) 村关于2018年度贫困户的审核确认书》

    桃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1

    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一、基本信息

    家庭住址:___________省(区、市) ____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____县(市、区、旗) 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自然村(村民小组)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选填):银行账号(选填):

    A23识别标准(单选):□国家

    A24 贫困户属性(单选):□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供养贫困户

    A25军烈属:

    □是□否

    A26 计划脱贫年度

     


    二、家庭成员信息

    序号

    A1 姓名

    A2 性别

    A3 证件类型

    A4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号码

    A5 与户主关系

    A6 民族

    A7 政治面貌

    A8 文化程度

    A9在校生状况

    A10健康状况

    A11 劳动技能

    A12务工区域

    A13务工时间

    A14 失学辍学原因

    A15 是否会讲普通话

    A16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A19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A20 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A21 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1

     

     

     

     

     

    户主

     

     

     

     

     

     

     

     

     

     

     

     

     

     

     

     

    2

     

     

     

     

     

     

     

     

     

     

     

     

     

     

     

     

     

     

     

     

     

     

    3

     

     

     

     

     

     

     

     

     

     

     

     

     

     

     

     

     

     

     

     

     

     

    三、致贫原因(可扩充)

    A27a致贫原因1(单选项):□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婚□因丧□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动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A27b致贫原因2(单选项):□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婚□因丧□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动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A27c致贫原因3(单选项):□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婚□因丧□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动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四、收入情况

    A28 工资性收入(元)

     

    A29 转移性收入(元)

     

      A29d 养老保险金(元)

     

     

    A30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A29a 计划生育金(元)

     

      A29e 生态补偿金(元)

     

     

    A31 财产性收入(元)

     

      A29b 低保金(元)

     

      A29f 其他转移性收(元)

     

     

      A31a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A29c 特困供养金(元)

     


     

     

      A31b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五、生产生活条件

    A33耕地面积(亩)

     

    A34 牧草地面积(亩)

     

    A35 水面面积(亩)

     

     

    A36 林地面积(亩)

     

    A36a退耕还林面积()

     

    A36b林果面积(亩)

     

     

    A37 入户路类型

     

    A38 与村主干路距离(公里)

     

    A39 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是□否

     

    A40危房等级

     

    A41 住房面积(平方米)

     

    A42是否通生活用电

    □是□否

     

    A43 是否有卫生厕所

    □是□否

    A44 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

    □是□否

    A45 主要燃料类型

     

     

    A46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

    □是□否

    A47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

    □是□否

    A48是否通广播电视

    □是□否

     

    六、帮扶责任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帮扶(选派)单位名称

    帮扶开始时间

    帮扶结束时间

    联系电话

    1

     

     

     

     

     

     

     

    2

     

     

     

     

     

     

     

    3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行政村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户主姓名:                      证件号码:

    序号

    A1 姓名

    A2 性别

    A3 证件类型

    A4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A5 与户主关系

    A6 民族

    A7 政治面貌

    A8 文化程度

    A9在校生状况

    A10健康状况

    A11 劳动技能

    A12务工区域务暨工地点

    A13务工时间

    A14 失学或辍学原因

    A15 是否会讲普通话

    A16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A19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A20 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A21 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增加原因

    1























    2























    3























    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增加的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填报此表。

    2.增加原因包括(1)新生儿、(2)婚入、(3)户籍迁入、(4)刑满释放、(5)收养、(6)失联人口回归、(7)补录。填写增加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婚入填“2”。


     

    附件3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行政村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户主姓名

    户主证件号码

    减少家庭成员姓名

    减少家庭成员证件号码

    减少原因


























    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有减少的贫困户,以村为单位填报此表。

    2.减少原因包括(1)死亡、(2)婚出、(3)出国定居、(4)判刑收监、(5)户籍迁出、(6)农转非、(7)失联。填写减少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婚出填“2”。

     


     

    附件4

    2018年度户内人口增减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

    户编号

    识别标准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

    增减人员姓名

    增减人员身份证

    增加/减少



















































    村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填表人(签字):           


    永桃政[2018]147号附件5: 关于xx村贫困户的审核确认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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