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3-25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永吾政[2019]35号
- 发布机构:吾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2
永吾政﹝2019﹞35号
各村委会、规模养殖场:
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发生区域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我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省市县对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要求,现就2019年全镇春季强制免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按照吾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永春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永吾政﹝2019﹞30号文)的要求,于4月10日前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牛羊)、羊小反刍兽疫等3种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同时要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猪瘟、猪高蓝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对猪瘟、猪高蓝不实施强制免疫,是否实施免疫由各养殖场户根据本场户实际情况而定,所需经费由养殖场户自行承担。对需要从外面调入混群的猪场及散养户,建议实行免疫;对隔离条件好且不需要调入的猪场,鼓励实行监测净化措施。
三、对羊布鲁氏菌病实行监测净化措施,不允许实施免疫。各养殖场户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监测,发现阳性畜及时规范处置。
四、各村要按照全国、省、市、县、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切实把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精心组织安排,扎实推进强制免疫工作的开展,做到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确保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强制免疫期间,各村要按要求统计上报进展情况,畜牧兽医人员要下乡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免疫效果。春防结束后,镇畜牧兽医站将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并通报。
吾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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