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20-0101-2019-00008
- 备注/文号:永仙政〔2019〕6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8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令的通告》(永政〔2019〕62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从2019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按照“禁火令”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在戒严期内,各村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工作责任制,增加防火巡山人员,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同时在重要路口地段设防火警字牌,加大宣传力度,进村入户分发《禁火令》,确保《森林禁火令》的贯彻执行。
仙夹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