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20-0101-2019-00008
    • 备注/文号:永仙政〔2019〕6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8
    仙夹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的通知
    时间:2019-11-12 16:36
    永仙政〔2019〕63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令的通告》(永政〔201962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从2019118日至11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按照“禁火令”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在戒严期内,各村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工作责任制,增加防火巡山人员,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同时在重要路口地段设防火警字牌,加大宣传力度,进村入户分发《禁火令》,确保《森林禁火令》的贯彻执行。 

        

      附件: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仙夹镇人民政府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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