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0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本《指南》将根据本镇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仙夹镇人民政府是全镇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信息公开工作。镇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各治所的信息统一送达镇党政办审核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党委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镇村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1、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 

      2、在县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我镇其它相关信息。 

      (一)永春县仙夹镇政府党委办公室是受理我镇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仙夹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721844 

      咨询电话:059523722155  

      电子邮箱:xj23722155@163.com  

      通信地址: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626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县档案馆 

      如需向镇政府及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县档案馆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95-2372215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时制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夏时制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公开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工作单位(居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  

      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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